男,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荣获高淳县委、县政府“先进个人”,市检察院“先进个人”,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武警总队“三共”活动“先进个人”,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省检察院评为首届“十佳派驻检察人员”。
张凌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罪犯改造计分考核检察工作办法》《罪犯改造“三大现场”检察办法》等20多项制度,亲自承办多起狱内又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