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南京市民王女士在建邺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可是车子才开两个月,自己就被4S店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起诉她一直未支付6万元购车余款。
车开走了,法院传票来了
2011年7月底,王女士在建邺区某4S店看车,相中一辆香槟色轿车,售价近24万。这个价格超出了王女士的预算,销售人员小张建议,先支付一部分现金,剩下的用贷款。王女士同意了,她刷卡付了17万余元的现金,余款6万元申请了贷款。
到了8月份,贷款还没批下来,王女士着急了,找小张商量。对方提议,先凑6万元现金补上尾款,银行贷款批下来,4S店再把这6万元还给王女士。王女士觉得可行,回家求助公婆,设法凑足了钱。
按照王女士的说法,8月15日,她到4S店交了钱,小张给她开了购车发票,之后丈夫将车开回了家。才过两个月,10月的一天,王女士接到4S店的电话,对方称6万元余款至今没有收到。2012年5月,她接到法院的传票。
这6万元究竟有没有付?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提出,4S店与王女士签订的汽车合同上明确付款方式为汽车消费贷款。2011年8月8日,银行已批准了王女士的贷款业务,并发放了汽车分期专用信用卡,而王女士也曾存入几千元,但是很快,王女士不再向该卡中存钱,4S店也没有收到贷款。
作为关键人之一,小张出庭作证。小张称,8月15日,王女士到4S店要付清余款提车,但到底付现还是刷卡并没有说清,当时为了处理其他事情先行离开了财务处,后来看到王女士从财务处走出来,他就以为王女士已经付了钱。小张称,自己因为对王女士很信任,所以之后并未到财务处核实情况。
原告代理人表示,该4S店有规定,财务人员不能收取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所以王女士称交了6万元现金根本是不可能的。
而王女士称,2011年8月23日,银行批准了她汽车消费贷款额度,将她申请的信用卡额度调到了6万元,她准备拿回之前的6万元现金还给公婆,于是就到银行交纳7000多元的手续费,但公婆一听贷款要多花这么钱,当即表示钱不要还了,让王女士停掉贷款业务。于是王女士到银行销卡,手续费也退给了她。
王女士的代理人、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裴春光律师当庭提出,4S店提供给王女士的《车款及预收费用清单》上明确标明:车款全部到我公司账后方可提车。既然4S店将车给了王女士,就代表已收到了全部款项。
■最新进展
二审正在进行中
经过多次开庭,双方始终不愿调解。2012年6月,建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女士提供证据不足,应支付给4S店车款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王女士不服判决,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