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递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细心人士会发现,最新版本的修改稿中处处都有民意的影子。对此,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表示,这确实是近年来征求民意最多的一个条例。
“审议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8页,但这个条例却用了12页。”多年从事立法工作的刘克希解释说,条条都关系民生,关系百姓的利益和政策走向,因此条条都不能不说。
这份条例草案从一开始便在做“征求民意”的功课。比如,在政府征求意见阶段,无论是网上公示,还是之后召开听证会,公众的意见贯穿于整个过程。禁止开发商对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停车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向业主公开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情况……这些老百姓反映最多、呼声最大的问题最终在这个修改稿中得到了明确。
“客观上来说,政府提交上来的草案本身基础就比较好,质量也比较高,考虑的也很全面细致。”刘克希表示,尽管如此,人大常委会还是做了不少调研,听取了业主代表、业委会、政府部门、物业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法工委书面征求了13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江苏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南通市、苏州市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由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还专门听取了对物业管理实践有较丰富经验的有关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各方面的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刘克希特别提到了一个细节,每次开座谈会,到点了总是不能按时结束,因为大家发言都很踊跃,也有很多的要求建议。“我们都逐条记录下来,回去后逐条过滤,能采纳的尽量全部采纳。”据介绍,为了把这些民声民意更好地融合在条例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曾连续花了三天的时间,加班加点对92条逐条琢磨修改。
比如,有的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在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不管谁管理,都是为了满足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需要,本身都应当是非经营性的。
听到大家的这个建议后,工作人员专门进行了查询修改,并对“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一些也作了详细、列举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