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8版:环省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奖励见义勇为
明年有法可依

  今年11月7日,快报刊发《见义勇为负伤 医院不得拒救》一文,报道南通拟出台办法保护见义勇为英雄,提出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的意见。近日,《南通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已正式审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地政府专项经费或见义勇为基金支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

  此外,《办法》明确,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工作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其就业。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将享受同等待遇。陈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