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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钱刚存进卡就接连被盗
损失近10万银行赔2.1万

  在银行办新卡,两天后存入10万元,没想到存钱七分钟后就陆续收到短信,得知钱被分数次取了出来,银行卡所有人报案,在案件还未侦破前,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银行卡存款失窃案件,银行因没有尽到合同附随义务,赔偿卡主2.1万元。

  银行卡接连被盗

  去年12月2日,王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12月4日因生意往来首次将10万元现金存入该银行卡中,但七分钟之后王某的手机短信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取款通知,告知王某的银行借记卡被提取2500元。在随后的五分钟内,王某的手机短信先后七次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取款通知,每次均告知借记卡被提取了2500元。王某接到短信通知后非常诧异,因为银行卡还在他自己的口袋里。他来到银行柜台要求对这张借记卡进行挂失,书面挂失手续尚未完成,他就去公安派出所报案,40分钟以后,王某又收到一条银行的手机短信告知他银行借记卡被消费79000元。

  王某一直等待公安机关破案,但该案一直未侦破。半年之后,王某直接将银行告上了法庭。银行方面则辩称,王某在第一笔款项被支取后即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但他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其次,王某发现此事后并未立即要求银行采取措施和调查,而是在事发半年多后,才起诉银行。由于王某的过错导致银行无法进一步取证,因为银行的监控录像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六个月),银行无须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赔了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此事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首先银行应当充分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要提升自动柜员机智能化水平和识别假卡的系统能力,在储户反映银行卡有被恶意支取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挂失止付手续,防止银行卡上的存款进一步遭受损失,这是签订信用卡服务合同的合同附随义务;其次,王某也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从王某10万元现金存入该银行卡7分钟之后就被人盗取,可以推定王某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存款情况在案发前就已被他人获悉,王某对自己的银行存款没有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第一笔款项被盗取后并未办理书面挂失止付通知,对后面继续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事发半年后才起诉银行,致使银行无法调取保存期仅有六个月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对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负有法律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银行对王某的经济损失作出21000元补偿。

  □通讯员 花秀骏 焦淼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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