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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都市圈圈网
古村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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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

 2005年出台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至今已经实施了7年。针对《办法》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昨天,记者从苏州市规划局获悉,该局将对《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展开相关评估工作。

  据悉,为了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苏州市规划局目前已委托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协助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报告撰写工作。欢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教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评价意见。有关评价意见,可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把书面函寄至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815室,邮编:215021,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至tom.fang@liangcolegal.com。市民还可以登录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填写调查问卷,对苏州古村落开发与保护问题上提出意见与建议。

  此外,《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暂行规定》也将同时进行立法后评估。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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