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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60元就能享受医保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22万元医疗费

  昨天,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常州“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为鼓励大学生参保,2012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3年度保费,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全日制高校生都应参保

  据介绍,常州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2013年度,“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市本级统筹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2012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3年度保费,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医疗费最高可报22万元

  据悉,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2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在住院待遇方面,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在门诊统筹待遇方面,普通门诊统筹为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元的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门诊特定病种为参保人员患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大病门诊待遇为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可享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市外转诊至少按市内就医50%给予补助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分三种情况:在市内就医的,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市外转院转诊符合条件的,其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不符合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常人社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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