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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吴亦明:
不能用有限资源搞特殊服务
  吴亦明
  南师大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
  养老公平什么时候都要讲 新华社发

  现代快报:城市公办养老机构“逐富弃贫”,可以说是对一个基本方向的扭曲。

  吴亦明:恐怕不能笼统讲。大部分养老机构还是适应了我们目前养老事业的需要的,这样的功劳不能抹杀。公办养老院托底的功能还是有的,到一些公办养老机构看看就知道,对困难人群还是免费收的。但是,你说的“逐富弃贫”情况确实存在。某些高档养老院的一条标准就是你要进来就必须付得起这个钱,然而就算它说面向所有人包括穷人,穷人也付不起这个钱。这是个问题,用公共资源建起来的养老机构究竟应该建成什么样的?至于高档化,如果你是民营的,你要走市场化,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档次者的需求,也不是说不可以。但公办的养老机构,首先应该服务于最困难、最需要服务的老人群体。这是一个方向问题,涉及到公共资源使用的价值目标。

  

  现代快报:一些公办养老院存在定位不清、程序不透明、标准模糊的问题,这就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

  吴亦明:据我了解的情况,问题也不是透明不透明,像一些高档的养老院是住不满的,交钱就可以进去,并不是说搞暗箱操作,不让你去,也不是说只有“特权”者能去。造的时候可能是想为特殊人群服务,但是特殊人群并不看好它。但确实要明确,要使有限的资源最大地发挥保障功能,而不是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少数人群。公办养老机构在规划的时候就应该明确其功能,国家要规定,建公办养老院的资金用于什么,这要有明确的规范。在目前中国的福利资源有限,不能够照顾到所有阶层的情况下,首先应该照顾到中低收入群体中的困难老人。建立的设施应该是为中低收入者、困难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服务的。而且要规定,在设施的标准上,不要追求豪华。这些设施应该是适用、适宜、适当,就是适用于老人生活,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相适宜,服务的项目和标准应该同老人的承受能力相当。否则就难以发挥公办养老院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

  

  现代快报:在一些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身上,逐利性很突出,这很让家庭困难的老人心寒。如何遏制这种现象?

  吴亦明: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看。养老事业的发展是引进民资,民资进来,做的也可以说是公益事业,但是民办机构的运作毕竟是用了市场机制的,给了它优惠后,它还是自负盈亏的,逐利性就是不可避免的,要在给予其一定盈利空间的同时加以引导和限制。高档的也可以做,但是它应该拿出基本的部分来满足中低收入者、困难老人最基本保障的需要。国家要补贴,但不是笼统地补贴,重点补贴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困难老人。这个补贴最终应该落到老人的头上,而不是养老机构经营者的手里。公办养老院更要考虑其自身职能,不仅仅是在规模、设施和设备上要体现出公办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公办养老院要体现出“公”字,体现公共利益,体现出自身兜底的作用。你好的服务、好的设施是服务于谁的?是服务于广大中低收入者、困难群体,而不是为高收入、有特权的人去提供特殊服务,这个方向要明确。现代快报记者 刘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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