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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购物

  被忽悠买“问题商品”

  90天内都可投诉

  昨天,江苏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热线,为百姓出游时常会遇到的购物投诉等问题支招。

  市民刘小姐反映,她参加港澳游旅游团,导游带着去购物,她花4000多元买了些首饰,回来一鉴定只有18K金,该如何维权?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处长马龙请她带着发票到旅游局质监所投诉。“客人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个人物品超过90天投诉期,一般不受理,在90天之内可向旅行社进行投诉。”马龙介绍。省旅游局副局长袁丁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后一定要索取相应票据,方便今后维权时进行索赔或者调换。

  现代快报记者 孙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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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核心报道 F6 旅游购物 2012-9-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