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核心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2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吵架“吵死”了,家属要索赔
法官判案前先开民意听审会
常熟法院尝试司法民意听审代表制度
  听审代表在热议 常熟法院供图

  法官端坐在高高的椅子上“主持”,原被告双方分立左右各自陈述观点,而坐在下面的十几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认真“评述”,评述意见不仅被记录在案,且会成为法官断案的重要参考依据。这种经常出现在香港影视片中的法庭审理模式,如今也在江苏常熟法院以“司法民意听审会”的特殊形式进行“试点”,已使得19件“棘手”案件顺利审结15件。

  9月7日,就一起“吵架死”案件,包括人大代表、社区群众等在内的12名听审代表认为,死亡和吵架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典型案例

  为柴禾吵架,老人被“骂”死

  2011年11月17日,是个难得的好天。当天上午,住在苏州常熟市虞山镇的孙良(化名)将家里堆积的十几捆柴禾搬了出来,摊在门口的路边晾晒。而邻居孙强(化名)也将家里堆放的柴禾搬出来,摆放在门口的路边晾晒。

  中午,孙强发现自家晾晒的柴禾少了几捆,便怀疑孙良收柴禾的时候弄错了。于是他便找到了孙良询问此事,但孙良一口否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在村民的劝说下,两人被分开。孙良随后独自步行前往社区老年活动室,孙强看到了,再次吵了起来。直到孙良进了活动室后,孙强才作罢。

  “孙良进来后,坐了一会,脸色通红,呼吸困难,头也耷拉了下去。”老年活动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看到这一情况后,他赶紧电话通知了其家人,一起将其送往了医院。但因为孙良病情迅速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初步认为,孙良系情绪过于激动的猝死。据悉,60多岁的孙良,生前患有高血压、脑血管等老年病症。事发后,孙良的子女说:“我父亲不是活活给他骂死的吗?”

  但孙强却认为自己很冤,据他在派出所所做的笔录显示,遇到孙良时生气地再次质问了对方,但没想到“孙良却对我说:‘你小子,怪不得得了癌症,我看你要先死。’”

  孙强的确得了癌症,一听这话他就来气了,于是便一路跟随与其发生争吵,双方都互相咒骂。“从头到尾,我一根指头都没有碰过他,他的死,跟我没有关系。”孙强表示不愿意承担责任。在多次协调未果后,2012年5月11日,孙良的子女诉至常熟法院。孙良的子女表示,包括丧葬等费用在内,其父亲的死亡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至少有50多万元,考虑到此案的情节,他们认为孙强应该承担10%的责任,因此向其索赔5万多元。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在今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被告孙强经法院合法传唤后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且在当地造成了很大影响。法官究竟该如何断案,裁决结果很关键。”主审此案的法官王宇表示,被告孙强未到场,客观上有些“情绪”。孙强的家境并不好,加之其本身患有癌症,上半年手术花去了一大笔费用,后续治疗费还很高。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但是,这样判决后,很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且对当地群众来说,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误解。”综合考虑后,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司法民意听审。

  司法民意听审制度,是2011年常熟法院就在摸索的一项新制度,就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吸纳群众意见作为案件判决的参考依据,“一方面,可以使得判决更加符合民意,一方面,可以通过这种形式,使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增加沟通和理解,有利于案件程序的推进。”

  听审实况

  “该不该赔偿10%”引代表争议

  9月7日下午1点半,经过一番准备后,司法民意听审会在常熟市大义管理区五楼会议室召开。两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坐在台上。台前,左右两边分别是孙良子女的席位和孙强的席位。台下,在多排座椅上,坐着的则是听审代表。

  跟以往的法庭审理形式不同,法官席上摆着一块小牌子,上面写着“听审主持人”的字样。原告和被告席上,摆着的牌子上写着的都是“听审陈述人”字样。旁听席上则摆放着“听审评述人”的牌子。

  听审会正式开始后,作为主持人的法官先发言:“就是恳请各位听审评述人结合本案案情,就原告死亡与被告保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有因果关系,有多少关系,应如何赔偿等发表意见。”

  随后,由陈述人一方的孙良子女首先发表意见,他们称其父亲死亡与孙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其依法赔偿51090.55元。因为此次听审会,被告方孙强依然没有到场,所以,随后由当时的主审法官出具法院调查的情况。包括目击者的描述、相关人士的证言、派出所的笔录材料等。

  主持人在对陈述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归纳后,希望评述人就有关孙良的死亡与孙强争吵这个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具体占多少比例等发表意见。当天到场的听审代表有12人,分别是党员代表2人,人大代表2人,基层组织代表3人,群众代表5人。

  据悉,这些代表都是随机挑选,涵盖了多个层次多个行业部门,“也会注意到回避问题,会当场征求陈述人的意见,需要回避的,就临时调换。”听审代表周煜良说,“孙良的死亡主要是因为自身有病,但是孙强反复和他闹,造成死亡,也是有一定关系的。我认为赔偿10%左右比较合适。”而常隆村村委会的李益则认为,考虑到被告的身体不太好,对于赔偿问题,要人道主义,要酌情考虑一下,也希望原告谅解孙强。其他听审代表就此发表意见,观点不一。按照主持人的要求,他们核对会议笔录后,签字认可。

  为何听审

  “让民意适度介入司法”

  “听审代表的意见,我们汇集后,会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也是很重要的依据。”据主审法官王宇介绍,这些做法有点类似于国外“陪审团”的做法,只不过,听审代表的意见目前仅仅是作为“重要参考”,而“陪审团”的意见将直接左右案件结果。

  常熟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说:“让民意适度介入司法,可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防止司法权滥用的问题。”为此,常熟法院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司法民意听审会”。据介绍,这一听审会并不能代替原有的司法审判,是在司法审判基础上增设的一道程序,且只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

  据介绍,这些案件主要包括可能或已经出现民意负面评价的“婚姻家庭类”“权属侵权类”“合同类”三大类纠纷,如涉及民风民俗与法律规定有冲突的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截至目前,该法院已经对19件案件适用了这一方式,听审评述人共有153人参与“断案”,顺利审结15件,且矛盾纠纷都得到很好化解。

  专家观点

  这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这个尝试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需要肯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眭鸿明近期走访全国多地,发现各地都在对司法审判的方式进行研究,常熟法院的这种尝试更有意义。

  眭鸿明表示,当下还有很多纠纷和矛盾会引发大家关注,对于一些重大影响和关系民生的、基本权利维护等领域的案件尤其如此。通过“听审会”形式更大程度地听取民意,可使法官的裁决基础更公正更科学。应用听审会这一形式,能够反映更多的矛盾焦点、民俗习惯,更适合化解矛盾,实现司法和谐,能动司法。合法与合情没有根本性冲突,如何既确保合法又尽最大可能合情,就需要一个平衡点:公平公正。在尊重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听审会恰恰能把合情的愿望充分表达,能把老百姓的诉求通过听审让法官领会和感知,这是一种进步。“当然,听审中必须要有明确的限度,听取民意和司法独立的关系一定要处理好,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忽略,即便是听审会,也需要尽快完善制度规范,严格依法进行。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核心报道 A7 吵架“吵死”了,家属要索赔
法官判案前先开民意听审会
2012-9-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