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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大亨陈松青隐于豪宅不问世事
  何亮亮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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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几十年前,香港曾经是个贪污盛行、民怨沸腾的社会。当时,港英政府迫于民众压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立香港廉政公署,开始大力肃贪。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重拳出击,破案如神,屡屡扳倒贪官,备受瞩目。本书作者何亮亮在移居香港的近20年间,对香港的法治及文明程度有着深刻而直接的感受,并由此产生了揭示香港廉政公署成功原因的冲动,此后历时10年,终成本书。

  [上期回顾]

  佳宁集团事发后,马来西亚政府旋即委派审计署长诺丁(Noodin)、一名专业会计师和一名律师组成三人委员会,从1984年1月开始展开全面调查。1985年4月,诺丁委员会派代表来港,在律政署的安排下,正式向廉政公署作出贪污举报。

  艰难的引渡

  佳宁集团自成立以来就故意塑造财雄势大的形象,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佳宁主席陈松青的自有资金捉襟见肘,为了建立自己的商业王国,他行贿利诱裕民财务的高层人士,在没有足够抵押或保证的情况下为佳宁批出巨额贷款。获得这些贷款之后,陈松青既可扩充业务,更能为自己建立一个长袖善舞、运筹帷幄的商人形象,增强业内人士、工商机构甚至普通市民对他的信任,刺激佳宁股价飙升。另一方面,裕民高层人士收受了数目相当可观的贿赂,便利用职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签发贷款,瞒骗总公司裕民银行。

  事实上,除裕民财务外,廉署还揭发了陈松青利用相同手法向其他银行借贷的行为。为了掩饰款项的最终受益人是佳宁集团,陈松青让属下集团的职员以个人名义开设多家公司作为贷款的申请人,当然贷款最终全归了陈松青。

  1983年10月,佳宁王国崩溃。与此同时,涉案的几位裕民财务高层人士也相继辞去职务并离开了马来西亚。出入境记录显示,他们到了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专案小组需要取得国际刑警的协助,追查他们的下落,并要求他们藏匿的国家发出拘捕令。

  1985年12月初,英国警方向香港廉政公署通报称,裕民财务前主席已在他们的监视中。当时廉署执行处的副处长施道伟前往英国与新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安排引渡程序。同时,贾乐施留驻英国,负责与当地警方合力追查裕民财务前董事的下落,并协商在英国和香港两地同时采取联合拘捕行动,避免裕民与佳宁的涉案人士串供。双方原计划于1月9日展开行动,但英国情报显示裕民财务前主席可能已察觉被监视,正安排离开藏身地点,英国警方决定提前行动。香港方面由卢彬统筹,与驻英的贾乐施保持紧密联系,朱敏健指挥配合行动。

  专案小组总算完成了任务的第一个重要环节。1985年12月6日晚间(伦敦时间),裕民财务前主席及一名前董事在伦敦落网。同一时间,即香港的12月7日清晨,廉署在港拘捕三人,包括陈松青及两名董事。

  令人震撼的港英联合行动惊动了仍然在逃的裕民财务前代理董事,要把他逮捕归案变得更加困难。他藏匿于欧洲长达两年之久,法国警方于1987年才成功将他逮捕。

  另一名核心人物——裕民财务前主席,他比前代理董事更懂得钻法律空子,而且还受过专业训练并拥有律师资格。被捕后,他立即寻求各项途径反对引渡,包括向香港和英国各级法院、枢密院、欧洲人权组织等提出上诉或申请司法复核,并先后十次要求英国法庭颁发人身保护令,反对有关当局把他引渡返港。

  可是,尽管这位裕民财务前主席利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千方百计对抗引渡,回避返港接受审讯,却反而为自己带来了牢狱之苦。自1985年被捕至1992年底,第十次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拒的整整七年来,英国法庭坚决拒绝让他保释,一直将他囚于监狱,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未接受审讯和裁决而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疑犯。他竭尽全力试图逃罪,在第十次人身保护令被拒后宣告全盘失败。第二天,即1992年12月16日,他被迅速解返香港,随即被拘留于廉署扣留中心,等候出庭应讯。

  “过江龙”终难“过江”

  陈松青被捕后,获得法官批准保释,同时交出旅游证件由法庭保管。当时佳宁集团虽已倒闭,但陈松青的私人财产有多丰厚仍无人知晓,其从裕民财务借来的款项也不知所终。虽然保释金额庞大,仍未能减轻控方的忧虑。律政署的首席检察官曾反对保释,他列举多项理由,但法官并未接纳。

  为了公众利益及节省诉讼费,控方希望等待引渡同案的裕民财务前主席回港后一并审讯,获法官多次批准将前佳宁主席的审讯押后,谁料这样一拖便长达7年。

  1992年,陈松青轻微中风,稍后他出示病历报告,证明自己罹患严重心脏病和耳疾,欲借此回避审讯。1996年,他从英国请来三名医学权威证明他的精神压力很大,情绪低落,身体状况恶化,作为向法庭求情的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在1996年9月27日的判词中也曾指斥前佳宁主席利用法律制度,不断玩弄“拖延游戏”,他更指出:“(本案)每一位被告都用尽所有法律途径或技巧,以图拖延那无可避免的审讯。”

  1996年初,陈松青案初审。3月,高等法院大法官决定取消他的保释,还押监房,等候案件于半年后开审。但鉴于他报称患有重病,法官批准他将病况报告及服药资料呈交惩教署医生,考虑是否应还押羁留病房看管。无论如何,十多年来一直获准保释的他,终于初尝失去自由的滋味。陈松青随即通过律师表示愿意承认两项控罪。

  1996年9月27日,适值农历八月十五中秋佳节前后,陈松青被判入狱3年。

  2000年3月25日,香港历史上缠讼时间最长﹑公帑花费最多的佳宁案,最后一名主要被告袁朗达,被裁定一项收受陈松青450万元贿赂罪名成立,令这宗纠缠15年﹑轰动一时的商业诈骗行贿案终告一段落。

  1937年出生的袁朗达,是汇丰银行辖下的获多利前行政总裁,他涉嫌受贿四千多万元。

  昔日大亨隐于豪宅

  被判囚三年的该案主犯陈松青,却在无意中创造了一项另类监狱传奇。这名昔日的大亨不必支付巨额堂费。他在服刑期间一直住在九龙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不用像其他犯人一样度过铁窗生涯。在1998年3月刑满释放后,还可领取一千多元的工资。

  陈松青1998年初出狱后,一直和妻子及三个女儿隐居在香港新界西贡清水湾道的豪宅,外人只见闸门而不见大宅,占地逾万平方英尺的园林将外界与其隔开。这栋豪宅位于清水湾道281地段,1992年底由他的三个女儿以龙心公司名义用4000万元购入。邻近原是“鹧鸪菜”老板张紫珊居住的紫庐(1999年底易手卖给内地富商许智明,改称“智庐”)。对外人来说,陈宅不可望也不可及,从清水湾道路过只可见一个“清水湾道281地段”的路牌及一道闸门,四周栽满绿树。车路蜿蜒而上,再穿过另一个闸门才能抵达大屋,可见他的隐居心态。

  据曾到访陈宅的人士说,大屋装潢精雕细琢,“甚至梯级的扶手也是雕花的,充满古典的欧陆风情。屋内又摆满名画、雕塑、古玩等,好像一个博物馆。”

  陈松青现在名义上还是三家公司的董事,但他在香港上环干诺道中的办公室门卫说,很久没有见他来过。陈松青的生意,据报道是由三个女儿在管理,她们是15家投资公司的董事,投资遍及房地产、证券及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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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好书快读 A20 昔日大亨陈松青隐于豪宅不问世事 白雁 2012-9-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