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民评官”的无锡试验》 (8月12日柒周刊A8、A9版)
官方考核位列第一第二,第三方评价却倒数第一,两者评价反差如此之大,至少说明:一是官、民评价体系不同;二是官、民评价方法不同;三是官、民评价认可的价值不同。
不容否认,在对官员与官方机构的工作评价中引入第三方机构,更多地吸纳、倾听民意,是“评官”的方向所在。所以,需要建立更健全的机制与更科学的方法来促进民评官工作,让官员真正追求“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如皋 王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