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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2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将7·23动车事故交北京检方查办

  记者8月3日上午从北京市检察长会议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将7·23动车事故专案交由北京检方查办。

  2011年7月23日,D301次列车在甬温线永嘉至温州之间的高架桥上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导致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

  2011年12月底,调查组公布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列车控制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还有54名责任人被追责。

  报告称,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马登民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构成上述犯罪。

  马登民表示,“7·23事故被追责人员,可能有部分已涉嫌渎职方面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最高检对重大案件指定管辖,一般基于便于案件侦办的角度考虑。这次把7·23动车事故案交由北京检方查办,可能也是出于这个考虑。”马登民告诉记者。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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