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说对方欠自己30万,有欠条为证;另一个说,那个欠条是对方逼迫自己写的,哪能作数?江宁一对好朋友因此闹了21年。
6月初,江宁派出所接到陆某报警,称有人逼他写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而写欠条的时间竟然是上世纪90年代。
今年53岁的陆某说,1994年,现年48岁的高某带着几个“活闹鬼”到他家里,强迫他打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民警问,他们两人有没有经济纠纷。陆某否认,还说高某已经告了他。
6月10日,民警找到高某了解情况,他的说法和陆某完全不同。他说,1991年他在南京做钢材生意,和陆某是好朋友,双方在经济上有往来。有一次,陆某向他赊购了一批价值30万元左右的钢材,没写欠条。之后,他多次要债,陆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1995年,他向当时的江宁县公安局经案大队报案。民警找到陆某,陆某认账,并在经案大队的办公室打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还写了还款计划,但至今没有还款。其间,他丢了欠条,2009年他找陆要钱,陆无钱归还,只是再次打了一张欠条。对于这张欠条,陆仍说是高带“活闹鬼”逼他签的。从2009年至今,两人多次发生言语冲突。高某起诉后,法院也多次组织过调解,但一直没成功。
办案民警联系到当年处理此事的经案大队的陈警官(现已退休)。陈警官说,当年确有此事,但究竟数目是多少,记不清了,应该没有30万这么多。江宁派出所副所长王进宁多次找陆某谈话,最终陆某承认当年是欠高某钱,但不是30万,而是6万元。这一说法最终也得到了高某的证实,不过他认为讨要30万也有充分理由,“1991年的6万,实际价值超过了现在的30万,那时江宁的房子几百元一平方米,现在可是一万多了”。最终经过调解,6月13日双方达成协议,陆某偿还高某15万元,高某撤诉。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通讯员 江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