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车辆已经过户,但是车辆保险未随车辆交易而更改,碰巧发生交通事故,这笔车辆保险费能够理赔吗?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赔!。
去年2月,某货运公司将一辆货车卖给张强(化名),并于第二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去年10月8日,张强雇佣的驾驶员蒋某在镇江市丁卯桥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故成因无法查明。
张强就商业险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称车辆买卖过户未通知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拒绝赔偿。近日,张强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险理赔款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虽然张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相关手续,但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事故车辆转让后,危险程度有显著增加。因而,保险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徐吉梅 万保华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