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苏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规定同步调整,其他五市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当地低保标准。据了解,这是自去年7月苏州全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后,城乡低保标准第一次同额度调整,调整后将有近11万困难对象受益,涉及社会救助资金4600余万元。
近11万市民受益
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全面调整,调整后有近11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6.23万人。按此额度调整,苏州全市约需社会救助资金4600余万元。同时调整的,还有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55元/月。
据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周建明介绍,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按照苏州市城乡居民6年倍增计划中“不低于上年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调整的。2011年,苏州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77%,而此次低保标准按14%的比例调整,高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同步救助边缘困难人群
除了城乡五保、低保得到全力救助外,苏州还积极探索边缘困难群体的救助,目前已经形成广覆盖梯次型救助网络。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8类大病重残患者,生活上可参照低保标准享受差额救助,同时享受医疗、教育等救助。目前,苏州有2.03万患者享受该低保边缘救助;除低保、低保边缘外个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所有重度残疾人,生活上参照低保标准享受差额救助,这项政策使1.9万多重度残疾人受益。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无业3级(4级)精神(智力)残疾患者,均可享受当地低保标准60%的生活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且全年自负医疗费用累计金额达4000元的患者,可享受60%的年度专项医疗救助。
市民在家庭突发灾害和遇到困难时,均可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缓解暂时出现的生活困难。去年,苏州全市共6.9万人得到临时救助。此外,低保边缘、享受国家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大龄失业困难人员共近10万困难对象同步享受到政府的物价补贴。去年春节,苏州还有31万户约70万人享受到春节慰问,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户数的14.2%,慰问资金达3.82亿元。
5年近7万人脱贫退保
据了解,苏州于1996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次年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6年来,全市低保金共支出12.63亿元。截至今年5月,该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305.9元和244元,列全省之先。
据周建明介绍,苏州市的低保对象除享受生活救助外,还可以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一系列专项救助。2011年,苏州各级财政支付医疗救助资金达2.24亿元,城乡困难对象全年门诊、住院147.04万人次;无房户和人均房屋面积不足户100%得到住房救助,2011年全市共有3167户得到住房救助;困难学生100%得到教育救助,特别是高中生和大学生,分别得到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教育援助,没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因困难而辍学;当物价指数达到3%时,低保对象每人可以得到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十二分之一的临时物价补贴。同时,低保家庭还可以得到水、电、气、数字电视等企业给予的各类减免。
来自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苏州共有2.88万户低保家庭、约6.95万人因脱贫而退出低保。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