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甜蜜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可一旦感情到了头,哪怕是房产证上的几个名字,都会牵出一笔算不清的账。
吴莉莉和孙强都是85后,相恋三年多之后,2010年9月花了16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写了两个人的名字。2011年3月,房子到手,简单装修后,两人住了进去。可好景不长,2011年8月,吴莉莉提出分手,当月底,她搬了出来。
分手后,吴莉莉多次找孙强,商量分割房产的事,都没结果。最终,她告了前男友,要求分割这套房。在庭审中,她更改了诉讼请求,直接要求自己享有房子产权,再给前男友孙强一半补偿。她说,两人分手的原因主要是人生观、价值观差距较大。
“她是后来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爱上她单位的同事。”孙强却这样说。“房子前后加起来花了161万,其中151万是我出的,她只出了10万,凭什么要求分一半的房产?”孙强说。
白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费用绝大部分是孙强出资的,后来房子也是由孙强实际居住,所以从生活便利、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房子判归孙强所有,由孙强给吴莉莉一定补偿。对于补偿数额,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等情况,最终判决孙强付给折价补偿款25万。(文中人物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通讯员 白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