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日报》近日刊登一则当地酒店向政府的致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工作,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拒绝执法,经过批评后答应写致歉书表态,但用词模糊引起误会。(6月13日中新网)
这样一则致歉信,何以会引起网友围观并导致误会?“陈述事实不清”、“用词模糊”,当然是直接原因。这诚如报道指出的,“莅临指导工作,未积极配合”等致歉词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很多网友质疑难道是酒店没招待好市府办工作人员”?
现在真相澄清了——政府之于酒店并非“指导工作”而是“执法查处”,酒店之于政府也不止是“未积极配合”,而是“无理拒绝阻挠”,但这件事情背后的各方关系,的确该捋一捋。
比如,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酒店,与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存在一种道歉与被道歉关系吗?也即,政府部门有接受行政相对人道歉的权利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一方面,如果被执法者有错,政府部门只要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罚即可,完全没有额外接受道歉的权利。另一方面,作为服务者和“人民公仆”的政府部门,执法是其分内职责,没有理由反过来接受被执法者的道歉。相反,如果政府服务质量不佳,民众不满意,政府部门倒是有致歉的必要。就此而言,上述“致歉”事件中,真正缺少的其实并不是“酒店向政府致歉”,而是以下这样两个致歉,其一,酒店因“噪声扰民”向民众致歉;其二,政府部门因没能及时查处酒店的不法行为向民众致歉。
事件中真正最大的误会,则是因为“致歉”的主体和对象均发生多重错乱而产生的逻辑关系误会——不该接受致歉的(政府部门)被致歉了,而该接受致歉的(民众)却没能得到致歉;同时,一个该致歉的(政府部门)忘了致歉,另一个该致歉(酒店)的又“致”错了对象。(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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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场的权力
酒店方之所以这么做,或许并不仅仅是为了向被冒犯的执法者示好,而是忧心与惧怕那些“在不场的权力”,为长远发展计,不得不选择登报致歉。那些看得见的、现实的执法行为是“在场的权力”,以潜在方式存在的执法力量则是“不在场的权力”。具体到登报道歉的这起事件中,因为拒绝执法,酒店需要承受“在场的权力”给出的惩戒,停业整顿、罚款。但较之“不在场的权力”,拒绝执法的后果显然远未消除。因为执法不畅,执法者的情绪很可能演变为故意为难的举动。至少从酒店方的角度而言,它会存在一种内心的恐惧感:当他们发现执法者竟然是“市府办与相关部门”,它无法不担心,权力者此后会不会以看不见的方式刁难自己,权衡之下,只能向政府部门致歉示好。
酒店如有无证经营和噪音扰民,当然应该接受查处,抗拒执法更应该受到严惩,但无论如何,酒店没有理由向政府部门道歉,唯一的解释,只能是酒店的经营者已经习惯了向“在不场的权力”低头。这样的权力,足以让每个普通人心惊。(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