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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慌逃逸
民事赔偿变刑责

  仅仅因为逃逸,原本只是民事赔偿可以解决的案件变成了刑事案。男子赵勇将车停在路边去吃饭,一辆摩托车撞上来,车上两人摔伤。赵勇在将两人送到医院后就人间蒸发直到再次发生事故被抓获。近日,新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赵勇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1月1日6点多,赵勇到亲戚家吃饭,将一辆农用货车停放在新北区安西线道路南侧,也就是亲戚家门口不远处。

  赵勇在亲戚家吃饭没多久,突然听到“砰” 的一声,心想“不好,出事了”,拉开门一看,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到了自己货车的尾部,两个人倒在地上。

  看到这一情况,赵勇立即将两名伤者林某、姚某送到安家卫生院。因为身上没钱和心里害怕,赵勇和医生说了句“到外面去筹钱”后,没留任何联系方式就离开医院逃到了安徽,直到去年9月份,他被车撞伤,才被警方抓获。

  两名伤者中,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年1月4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某系颅脑、内脏损伤死亡。姚某多处骨折,构成轻伤。经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北大队认定,赵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沙丽 赵旦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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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变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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