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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使用最终解释权
商场道歉又贴钱

  日前,消费者张小姐向武进开发区消协投诉,某商场打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的旗号,不履行现金券返还承诺,864元的现金券打了对折。张小姐请求消协帮她讨回公道。

  张小姐说,前几天武进某商场开展“享消费积点返现金券”活动,她在专柜购买了8640元的化妆品,按照商场促销活动海报的规定,可以享受消费金额10%的现金券返还。她去服务总台兑换时,服务员小姐却说她消费情况不正常,最多只能给张小姐返还一半券,也就是432元。服务员说,商场这样处理是有理有据的,因为海报上注明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张小姐觉得被忽悠了,向消协进行了投诉。

  在消协调查时,商场称张小姐几天来每天都到专柜购买同一款化妆品,数量多,肯定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她可能是开化妆品店的老板,购买的目的是转卖。

  张小姐则辩称,她买那么多化妆品确实不是完全用于个人消费,但是按商场定的价格买的,商场也没有限制购买的数量。

  了解事情详情后,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商场在促销海报中作出了相关的优惠承诺,就应依约兑现承诺,而不能以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归己方所有”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符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与平等。

  经过调解,商场承认了错误,向张小姐道歉,并加额返还张小姐现金券,总计1000元。

  朱晓杰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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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道歉又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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