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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滨湖法院“升级”回避制度
离任聘用人员终身不得代理该院案件

  滨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新规定,离任合同制干警将终身不得担任该院案件代理人、辩护人。这一新规与以往的回避制度相比,扩大了受限范围。

  出于各种原因,有些合同制干警把法院当作了再就业的“跳板”,一旦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跳槽”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这种情况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为此,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规定合同制干警离任后,不得回来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按此次新规规定,无锡滨湖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发现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法院原合同制工作人员,未责令其停止相关诉讼代理或者辩护行为的,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苏建春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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