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快报刊发《南通特大贩毒案缴获毒品8斤半》一文,报道南通如皋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贩毒案,缴获冰毒、K粉、“神仙水”“奶茶”等毒品共计4.25公斤,抓获吸贩毒人员30名。 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这起特大涉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吕清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培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谷长幸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清山、罗培新明知甲基苯丙胺等是毒品而多次贩卖、运输,且贩卖、运输数量大,其行为构成了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谷长幸明知吕清山贩卖毒品而帮助介绍贩卖,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吕清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谷长幸在其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清山、罗培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吕清山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处罚,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被告人罗培新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处罚,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被告人谷长幸在共同犯罪中虽系从犯,被查获的毒品所含甲基苯丙胺极低,依法对其可减轻处罚,但其伙同吕清山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肖某、“建华”、曾某等人,且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现代快报记者 陈莹
通讯员 张亚军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