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王海剑爆炸案,今天将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4月25日,王海剑的辩护律师郑耀华和胡俊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胡俊美律师称,就在4天前,他在看守所会见了王海剑。
4月25日,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了王海剑的“作案过程”:2010年10月,王海剑就开始通过网络、书籍学习制造爆炸物的方法。2011年3月,经王伟同意,王海剑搬到王伟的租住地继续制造爆炸物。两个月以后,王海剑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截取财物,并邀约王安安来汉帮忙。
2011年6月,王海剑、王安安在制造爆炸物时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致王海剑左眼受伤。因害怕,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爆炸。然而,王海剑并没有放弃。2011年11月30日,王海剑决定动手,于凌晨3时许将自制爆炸物放置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12月1日17时30分许,当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准备运上运钞车时,藏匿在附近的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据《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