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5起案例原告方的诉求被驳回,其中的“开圆文化公司诉钱某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极有典型性。
开圆文化公司是开圆卡通造型之“快乐猪”美术作品和《12全家福的神奇世界》动画作品的著作权人。钱某系个体工商户业主。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开圆文化公司先后三次在钱某经营的闻香识家居用品商行公证购买了印制有小猪造型的布艺产品,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作品表达的思想。判断两件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应当排除观念、创意、客观存在等属于作品思想内容范畴的部分,对两者的具体表达方式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被控侵权的小猪图案虽对原告作品有一定的模仿,但具有自己的独创性,是一幅新的作品,与开圆文化公司美术作品“快乐猪”或动画作品中“快乐猪”卡通造型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钱某销售印制有小猪造型的布艺产品未侵犯开圆文化公司的相关著作权。据此,判决驳回开圆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常法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