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前开发商给我们看的是一个标准的样板房,签了合同后,样板房居然被偷梁换柱了,”近日,一些业主向现代快报反映称,购买一处楼房的精装修房,结果遭遇开发商不诚信,签合同后拿出的样板房比签合同前看的样板房要差一个档次。事情真相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样板房被偷梁换柱?
2010年11月份,张先生看到城南某楼盘一处广告说有精装修房推出。当年年底,张先生和一部分打算购房的市民一起去参观了样板房,样板房位于1号楼三楼。“样板房看上去很豪华,很多地方都是大理石材。当时我们还问售楼小姐,今后买的精装修房标准是不是和这个一样?他们很肯定地说,除了沙发这类能移动的物品,其他都是一样的。”
2011年1月份,张先生签了购房合同。当年10月份,张先生和不少业主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是“交付样板房好了”,可以去看看。“不是2010年底的时候有样板房的吗?怎么又有了?”张先生说,他当时觉得很奇怪。随后,他来到了开发商说的“交付样板房”去看房。
和上次看到的不一样,这幢装修好的样板房位于四楼。看了以后,张先生和不少业主都感到很失望,“明显比签合同前看的样板房差了一个档次,原来精致的圆吊顶换成了普通的方形,一些地方原来是石材的,都换成木头的了。”
随后,业主们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却翻出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直到这时,不少业主才发现,合同上有这样一条约定:“出卖方所建样板房及样板区不属于出卖方的交付标准或交付条件,仅为工艺展示和为买方提供参考,其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也不受其约束。”
“这个条文夹在其他条文之中,字体等没有明显特别标识。”张先生等十几位业主说,在签合同时,那个约定一些业主没仔细看,一些人甚至根本就没注意到。虽有一些业主在签合同时看到并希望将“按照1号楼三楼样板房交付”的内容写在合同里,但售楼人员说“肯定会那样做,但不能写到合同里,否则不能签合同”。
三楼装修成本确实高一些
据张先生等业主反映,开发商方面推出四楼的样板房后,就将三楼的样板房封闭,不让人参观。前两天,记者来到该楼盘1号楼,提出要看样板房,工作人员直接将记者带到四楼,并称三楼的“看不了”。在业主们的要求下,开发商最终同意打开三楼的样板房给记者看。和四楼一样,进入三楼的楼道台阶上写有“样板示范间在三楼”字样。
与三楼的样板房相比,四楼确实有的地方石材变成了木材,吊顶等造型改变了。有些地方也没有三楼那么精美。
对这一问题,开发商一位相关负责人坦承,三楼石材要用得多一些,装修成本要高一些,“其实主要是感官要好一些吧。”
对于一些业主提出的为何要将三楼样板房换成四楼样板房、开发商是否不诚信等问题,这位负责人回答说,合同上约定得很明确,样板房不是交付标准,三楼的房间也只是一个工艺展示。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要求,公司正在研究,“倾向于在四楼的装修标准上有所提升。”
这类条款应该特别标识
“买装修房确实会遇到装修标准的问题,这件事情确实提醒业主在签购房合同时要仔细看购房合同条文。”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当认定为合理的方式。”
“这就是说,开发商对这类合同条文应当做出特别标识,否则就存在不妥当的地方。”这位律师表示。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