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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装雨棚罚50元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苏州市人大的立法计划,《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初提请江苏省人大批准。昨日记者获悉,苏州市公安局起草的该条例草案已经送苏州市政府审核,条例草案送审稿也开始公示,以期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鼓励机关错时开放停车

  该条例的起草说明称,截至2011年底苏州市已拥有机动车223万辆,非机动车272万辆,驾驶员超过196万人。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出行难、停车难、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交通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1993年制定的《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废止,因此需要重新制定适应苏州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从立法层面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原则规定,提出了夜间占道临时停车、鼓励错时停车、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部门要考虑停车场(库)的利用效率等倡导性规定。为缓解居民区夜间停车位不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居民区外围道路上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可适当收取管理费用。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合理、便民,严禁在消防通道、居民区出入口等位置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开车吸烟也可能被罚款

  针对开车人,《条例草案》拟明确几种开车人容易忽视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比如驾驶员不能穿拖鞋、高跟鞋、赤脚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得吸烟;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不得开启远光灯;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针对骑车人,《条例草案》也拟明确不得有使用手持电话、收听便携式音响设备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乘人员不得撑伞;不得自行安装雨棚(伞)等装置;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活动。如果违反,可能会被处以50元的罚款。

  《条例草案》还拟规定,除公交车外,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市区大型包车在接送人员时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据了解,《条例草案》目前正在苏州政府法制网(www.szfzb.gov.cn)全文公示,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5月5日前通过邮件或者传真反馈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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