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人员正在退出北京的7000多家社会组织。
近日在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开放日”上,该市社团办副主任李辉称,去年北京新登记社会组织348个,其中基金会管理层已无公务员身影;其他的新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从干部管理权限上严控公务人员在其中兼职,全面淡化政府身影。
全面淡化政府身影,让公务人员离开是一大举措。这样的去行政化,还有遏制灰色交易的任务。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研究员余晖曾这样向现代快报记者称:“一些政府部门到了退休年龄的官员往往摇身一变,就成了这些协会的负责人,既享受到体制内的好处,又享受到体制外的好处。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北京此举早见端倪,早在2月1日的京华时报即有报道。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本市7500多家社会组织的12万名专职工作人员,将拥有一套独立于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外的编制体系。社会组织纳入编制体系后,其人员编制和工资起薪等将由政府部门来核定。
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处处长、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程立岩介绍,目前北京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的百余家会员单位中,70%已“去行政化”,无政府背景,无公务人员兼任领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性社会组织。
在北京之前,广东已有动作。2011年10月1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从2012年起,全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兼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
禁止公务员兼职各社会组织,成为不少地方的明确要求。
此前,国家已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从这一点来看,北京和广东,是在执行国家层面的政策。但这两地不仅在国内行动较早,而且有“进一步”之处。如广东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方面再进一步,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上,广东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准入门槛。要知道,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要求社会组织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双重管理。北京通过换届让局处长让渡负责人岗位,这也将为其他地区的跟进建立了不俗的经验。
今年3月,北京市民政局宣布,今年将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组织,还原其民间化的本色。这也被看做是公务人员全面退出社会组织的“练兵”。
更为人心知肚明的是,慈善组织在过去遇到的一些波折,促使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就必然对其民间化的努力提出要求。
而去行政化,很大程度上是给社会组织松绑,使其得到足够多的自我发育的空间。
社会组织需要自我发育的空间。“非政府性质”是社会组织的鲜明特征,然而,不少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政府公务人员,有的社会组织甚至像是政府的一个下属机构,这一状况损害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且也带来诸多弊端,比如说个别社会组织管理混乱,甚至出现打着政府旗号大搞交易的情形。而与此同时,由于没有登记资格,一些社会组织只能成边缘化,远离社会的期望。
“给社会组织松绑,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需要改变。向社会组织放权,政府更要创新和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监督,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之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去年11月,新华社记者付航在“新华时评”中说的一段话指出了问题的核心。
给社会组织松绑的核心期望是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今年3月的全国民政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
在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看来,政府必须从一些传统的管理领域退出来。“社会管理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如社区治理。政府应从这一领域退出来,政府应该起的作用是引导和支持。”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创新研究室主任则这样向记者举例。
至于去行政化之后的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认为,“除了法律的规范外,社会组织还应该加强自律。引导其发挥正面作用,限制其反面作用的发挥。”
一句话,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能不能彻底地做到这一点,考验着社会组织,更考验着政府。当婆婆,还是当合作对象?这道“选择题”已经不成立,地方政府有没有调整好心态,更加值得关注。
□本报观察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