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局长提议
证券违法罚没款优先
用于证券民事赔偿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10日表示,建议参照成熟证券市场的做法,将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证券民事赔偿责任。
左红说,此举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如果投资者因为不法行为遭受损害,利益不能得到补救,就会伤害投资热情,丧失信心。从现实情况来看,现行法律制度中,只有完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合理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证券民事补偿是国际惯例,成熟市场都非常重视,罚没所得都纳入相关基金,用于补偿投资受害者。我国证券法第230条也明确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将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