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违法罚没款优先
用于证券民事赔偿

  江苏证监局局长提议

  证券违法罚没款优先

  用于证券民事赔偿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10日表示,建议参照成熟证券市场的做法,将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证券民事赔偿责任。

  左红说,此举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如果投资者因为不法行为遭受损害,利益不能得到补救,就会伤害投资热情,丧失信心。从现实情况来看,现行法律制度中,只有完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合理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证券民事补偿是国际惯例,成熟市场都非常重视,罚没所得都纳入相关基金,用于补偿投资受害者。我国证券法第230条也明确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将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财经 A16 证券违法罚没款优先
用于证券民事赔偿
2012-3-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