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张老太想买一套小房子单住,便找到一家“找房”中介公司。找房公司先与张老太签订“看房确认书”约定佣金和违约责任后,告知张老太公司楼上的房子正好符合要求。几人到二楼准备看房,但屋内无人应答。因没看上房,张老太到该公司将“看房确认书”上的签名划去。半月后,张老太的儿媳通过另一家名叫“两全其美”的房屋中介买下了房子,并支付中介费3000元。
见房屋被张老太家人买走,找房公司认为张老太“跳单”,要求张老太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索款不成,找房公司将张老太诉至法院。法官审理查明, 该房房主并未委托找房公司售房,找房公司也未带张老太进入该房与原房主联系。仅依据已被划去签名的“看房确认书”主张中介费缺乏依据,栖霞区法院驳回找房中介公司的请求。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