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法院受理的案件,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财产分配、婚姻问题、男女平等,等等,在“三八节”到来前夕,法院公布了一批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以感情破裂为由,市民孙军军先后五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与自己的妻子刘红离婚,次数之多,创造了南京之最。但是,下关区法院女法官嵇娟在详细调查审理之后,还是坚决说了“不”,驳回了孙军军离婚的诉求。“因为,刘红系高位截瘫,在其生活得不到有效照料的情况下,我不能判决离婚。”
车祸让婚姻遭遇考验
2005年9月,孙军军、刘红和朋友在一起,却遭遇了一场车祸,刘红脖颈部受伤,经过治疗后最终确诊为高位截瘫,除脖颈处能转动外,全身均不能动弹,生活无法自理。
才新婚两年的这对夫妻,面临第一次考验。但孙军军及其父母对刘红不离不弃,公婆除了每天照顾刘红的吃喝拉撒外,还要每天按摩全身至少两个小时,让刘红也颇为感动。
此后刘红搬回了娘家,由退休的妈妈照料,孙军军则每天前往岳母家探视。尽管生活过得很苦,但两人仍然坚持了两年多。
但两年后因为保险公司60多万元的赔偿款,两家人之间出现了矛盾。刘红悄悄将这笔钱打到了自己母亲的账户上,丈夫孙军军和公婆没有拿到一分钱。
因为此事,这对小夫妻发生了激烈争吵。之后,公婆便不再过来帮其按摩,孙军军也以各种理由,不再前往岳母家探望,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经过几次协商,在孙军军仍未出面的情况下,刘红将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婚内扶养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丈夫的孙军军有扶养照顾妻子的义务,在孙军军提出抗辩理由后,法院判定,刘红的生活起居可由其母亲代为照顾,但孙军军需要每月支付各类费用1200元。
五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在被法院判决每月支付1200元费用不久,孙军军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院,声称自己收入骤降,无力承担每月的扶养费用,要求法院降低,但这一要求被法院驳回。
“既然如此,那我只能申请离婚。”2008年1月,孙军军第一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和妻子刘红离婚,但刘红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次,法官驳回了孙军军的诉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半年后,孙军军第二次起诉离婚,再次被法官驳回后,孙军军又上诉至中院,继续要求离婚,但同样被驳回。在遭受三次诉讼失败后,2010年和2011年,孙军军又先后两次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审法官最终还是对孙军军离婚的诉求说了“不”。
■法官点评
孙军军和刘红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扶养义务。刘红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赔偿款远不能满足其生活、医疗需要,且被告高位截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需要丈夫孙军军的扶养,同时双方并非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现被告遭遇车祸生活不能自理,作为丈夫应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对妻子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但孙军军并未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对刘红今后的生活作出安排,且刘红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只能再次驳回孙军军的诉讼请求。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