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3·15”,湖北省工商、质监、食品药监、旅游等7个部门在2月28日联合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发现,被点名企业部分被“某”、“A”代替以“遮羞”。湖北省消委有关人士解释称,如果点名,怕这些企业“不舒服”。
(2月29日《长江日报》)
消委究竟是谁的“娘家”? 3月1日 广州日报 冯海宁
广州日报一评
怕问题企业“不舒服”,让人难以理解。问题企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自己还想过得舒服,这正常吗?尽管某些问题企业已配合工商、消协处理了投诉,但这不是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替问题企业“遮羞”的理由。尤其是消费者组织更不能替问题企业“遮羞”,原因很简单,消费者组织并不是问题企业的哥们朋友,而是问题企业的“天敌”。也就是说,消费者组织只有为消费者维权的责任,而没有为问题企业“遮羞”的义务。何况,披露问题企业名称是最基本的信息公开。
毫无疑问,消委搞错了自己的角色,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的“娘家”,甚至不清楚自己姓甚名谁。公众想问的是,湖北消委这么做,究竟是为地方GDP服务还是被某些企业“俘获”?如果消委是为GDP服务,按理说更应该公开点名,以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来拉动GDP。如果消委是被某些问题企业“俘获”而不点名,那公众就容易联想到腐败问题。
各级消费者组织在与强势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待加强,在许多关系公众利益事情上往往“失声”或“失态”,这很令人失望。
现代快报再评
消委该挨板子,但板子只打消委也不公平,事实上,7家部门中,除湖北省农业厅和物价局公布的6起案例全部实名披露外,其余5家部门都在为问题企业遮羞。只是消委有关人士作出了回应,才将舆论的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颇有几分“向我开炮”的豪勇。
同时还要纠正一下上述评论文章的标题,质问“消委究竟是谁的‘娘家’?”并不妥当,因为该部门(或其他部门)既不是问题企业的“娘家”,也不是消费者的“娘家”,严格来说应该问他们以谁为“娘家”?当然,他们是不会承认以问题企业为“娘家”的,这不是承认自己有问题么?但要说以消费者或者纳税人为“娘家”,他们又显得言行难符,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好守夜人职能,或者,公众无从知晓他们究竟在为谁守夜,为谁守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