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能要进“黑名单”
快报讯(记者 鹿伟) 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就《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其中提到,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监察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整改情况等信息。
节能监察包括:国家明令淘汰、限制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情况;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