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法官帮垫款助企业解困
交不了货面临百万元的违约金,对于一个小微企业来说可谓是生与死的界限。近日,溧阳法院民二庭妥善处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挽救了当地一家制衣企业。
去年9月15日,溧阳市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原告)与盐城市阜宁县某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服装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18072件服装,价值90多万元,加工费总计253008元,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交货。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交货。此外,原告与一家外商签订了一份外贸加工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日期为今年2月5日。由于被告违约,导致原告无法履行与外商的合同,面临百万元的违约金,原告遂向溧阳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今年2月2日,溧阳法院了解情况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阜宁。2月3日,在阜宁县法院会议室,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展开调解。最终,被告要求原告增加加工费用20万元,双方约定原告当天携款提货,并存放6万元于阜宁法院。当天下午,溧阳法院工作人员正准备返回溧阳,临行前却得知承诺给原告资金的单位和人员变卦了,而此时原告仅筹得人民币8万元。
事实上,如果当天不能将货物运走,原告将无法履行对外商的交货义务,外商不仅会拒收该批服装还将提出巨额索赔,原告工厂将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境地。为给企业解困,当晚8时,溧阳法院的几位工作人员掏出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凑够了剩下的款项。夜里12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原告筹齐全部款项后前往被告工厂提货。2月4日下午,原告提取了全部货物并运送至上海港口。周超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