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徐振宇 记者 陈莹)安徽籍小伙洪某于2009年来到南通打工,期间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快餐店老板王某。去年9月初,洪某离开南通前往扬州找工作。还没在扬州安顿下来,他就接到安徽老家银行催付欠债的电话,因为没钱偿还欠债,他便动起了歪脑筋。
去年9月13日晚23时许,洪某购买了一张新手机卡,向王某发短信进行敲诈勒索。他在短信中要求王某在次日银行关门之前,到农行开四张卡,每张卡存5万元,共计20万元。然后将卡号和密码发还该手机,否则就在其门店下毒。王某收到短信后,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洪某不日便被抓获。日前,发出这条短信的小伙洪某被南通市崇川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