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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昨发出《告业主书》,通报了后续处置方案
合法购买的房产今年年底前交付
确保赔偿部分延期交付违约金
  快报2月9日的报道

  2月9日,快报刊发《常州一房企昨被法院公开破产》一文,对常州市丰岛置业开发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进行了报道。昨日,破产管理人向丰臣南郡苑的数百位业主发出《告业主书》,通报了整个破产清算的前后过程以及后续处置方案。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业主的权益将得到基本保证,延期交付而产生违约金将部分得到保证。另外,破产管理人将通过委托开发商代建的方式完成小区的后续建造,并将于今年12月底正式交付。

  □快报记者 刘劲松 刘国庆

  《告业主书》透露破产清算背景

  《告业主书》对为何申请丰岛置业破产清算进行了说明。该《告业主书》透露,2011年11月20日丰臣南郡苑停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部门曾多次约谈丰岛置业开发公司,要求其承担起社会责任,迅速组织一期未完工程建设。但丰岛公司负责人表示无力交付丰臣南郡苑一期房屋。经过调查后,政府部门发现丰岛公司财务管理极度混乱,且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各地债权人、法院对公司的起诉、财产查封及执行连续不断。

  “针对丰岛公司的状况以及广大业主要求开工建设的迫切心情,启动破产程序是破解困境的最佳方法。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带来三个好处。”一是对丰岛公司可以实施破产保护,任何法院不得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或执行,公司土地等财产变价拍卖后将用于工程建设。二是政府可以破产管理人的身份介入推进丰臣南郡苑一期工程建设。三是通过破产清算可以最快最全面地掌握丰岛公司全部债务情况。

  2012年1月16日,法院依法启动了破产程序,并指定市房管、市建设局、市民防局、市审计局、钟楼区政府、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担任丰岛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市委市政府同时成立了由十五个政府部门组成的丰岛置业破产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推进破产清算和工程建设。

  业主合法购买的商品房不是破产财产

  为避免业主误解,解除业主后顾之忧,《告业主书》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告知,明确业主合法购买的商品房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正式交付。

  《告业主书》称:业主合法购买的商品房不是破产财产,应交付给业主;如该业主要求退房退款的,其已付款属于优先债权,将得到全额偿付;如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将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一期商品房将确保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告业主书》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丰岛置业并非常州第一家。2009年12月4日金坛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金坛奥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2010年4月30日裁定宣告破产,2010年10月19日业主房屋全部交付,2011年均已办理房产证。

  将确保赔偿部分延期交付违约金

  针对该《告业主书》,记者昨日致电破产管理人成员进行采访。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告业主书》发布以后,已有不少业主打来电话咨询,“《告业主书》主要是起到澄清事实、安抚人心的作用。”该人士表示。

  但很多业主还是担心两个问题,首先是延期交付违约金是否能得到赔偿,其次是房屋由谁来建,能否保证后续建造的质量。

  对此,破产管理工作人员表示,延期交付产生的违约金肯定会有,但很可能不会是全部,因为要考虑到其他债权人的偿付问题。但小区的后续建造质量将肯定能得到保证,因为包括房管、建设在内的清算管理人的其中一项职能,就是完成小区的建造任务。据透露,这个小区将会交由一家开发公司来代建。

  另外,有业主担心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发生变更,给产权证办理带来不便。对此,清算组表示,房管部门将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使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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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赔偿部分延期交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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