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我们的春节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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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老无所居,他想重签住房协议
兄弟俩认为父亲的担心是多余的,律师也觉得重签协议的实际意义不大

  对79岁的方大爷来说,这个年过得可不算舒心。年前老伴因病住院,至今仍躺在病床上;自己想找子女重签一个居住协议,却遭反对。老方既怕老伴的医药费没有着落,又怕自己住的这房子会被子女提前收走,自己落得个“老无所居”的地步。但在子女们看来,老方这么想完全是多虑了。

  老人想重签住房协议

  老方今年79岁,老伴长他1岁,两人膝下有两儿一女。南京市建邺区湖西村小区里的一套五十来平方米的房子,就是老两口住的地方。大年二十八那天,老伴突发心脏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如今依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疗,这几天只有老方一人住在家里。

  “这套房子的产权不属于我。”老方说,2008年,家中的老房拆迁后,他们获得了75万元的补偿款,这笔钱被划成了两部分,“40万给小儿子买房子,35万用来给我和老伴买房子。”由于老房子的产权人是小儿子,所以小儿子才一人拿走了那么多钱。

  湖西村的这套房子是二手房,当时买来的价格是37万,其中的35万花的是补偿款,多出来的两万是大儿子出的。让老方意想不到的是,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上写的竟是大儿子和女儿的名字。“孩子们开始都说这房子是我们老两口的,谁知道他们最后写的还是自己的名字。”老方说,知道后没多久,自己特地找来大儿子和女儿,三人拟了一份“房产协议”,表明二老在生前都具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子女不得租赁或销售。在这份协议上,三人都签了名。最近一段时间,老伴的身体一直不太好,见子女们不太愿意承担医药费,老方又想到自己并非房产所有人,日后自己要是被赶出家门可怎么办?于是他又拟了一份正式一点的“房产协议”,但问题是,大儿子和女儿此时却不肯签字了。

  儿子们认为此举多余

  对于老方所住房屋的产权为什么不属于他,大儿子表示,当时在产权证上写自己和姐姐的名字,是怕老父亲年纪大了,一时糊涂把房子转给外人。老两口过世后,这套房子要租要卖,赚来的钱都是姐弟一起分。这一点,他们私下都是达成共识的。

  同时,他解释称,他们在2008年已经和父亲签订了一份“房产协议”,现在父亲要和他们重新签一份,实在有些多此一举。“即使没有这份协议,我们做子女的,怎么可能把父母赶出家门?”而且,父亲口中这份所谓“正式一点”的协议,其内容和老版本几乎没有区别,只是由手写变成了打印版而已。

  “父亲想得太多了。”让记者颇感意外的是,不仅是大儿子,小儿子似乎也对父亲的这个举动颇有“微辞”。小儿子说,目前母亲住在医院里,他们兄妹三个都是轮流照顾的,还请来了护工料理。此外,在钱的问题上,他们并非老方说的“不承担医药费”。“父亲一个月收入近4000元,母亲也有2000多元的收入,但这些钱一直由老爸保管。”小儿子说,现在母亲治病需要用钱,应该先花这笔钱,如果不够,子女们才会补贴。大儿子也是这个观点。

  律师称老协议有效

  目前,老方的子女还未就重签协议的事进一步表态,那么他们的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明胜认为,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双方签字,所以具备法律效应。老方若想让这份协议更正规一些,可请法律单位将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或有歧义的内容进行修改,然后请公证机关公证。丁明胜表示,真要这样做的话,除了能让老人“心安”外,其实际意义并不大。

  见习记者 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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