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的最后一天,市民陆先生的妻子发现自己在某银行无锡蠡湖支行账户上的2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银行给我们的解释是将这20万元买了理财产品,但是我妻子从来没有任何签字或者授权。”昨天,陆先生向快报记者提出质疑,“这笔钱究竟去了哪里?”
陆先生称,“这20万元原来是以我妻子名字买的理财产品,2011年12月30日到期。钱到账后第二天,我们发现银行在无任何告知情况下,帮我们买了为期5天的理财产品。之前我妻子没有对银行有任何授权,允许他们帮我们处理账户内的资金。”虽然找到银行之后,银行立刻把20万退还到账上,但他仍然表示非常不满,“请问贵银行无锡蠡湖支行,是谁赋予了你这样的权利?贵银行的信誉何在?你将客户的权益置于何地?我觉得,私自挪用客户账上资金,银行的行为是违规甚至违法的!”
昨天,记者向该银行办公室进行求证,负责调查此事的孙小姐向记者否认了此事,“我从蠡湖支行了解到的情况是,这20万元在12月30日到期,但银行并没有拿来买理财产品。31日客户取款时,银行支付了一天的活期利息,客户误以为是赔偿一天的损失。但事实并非这样。”孙小姐表示,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因此在购买前必须要先征得客户同意,并签字确认。理财产品不同于存款,到期后不能自动转存或转购。
对这一说法,陆先生很不以为然,“我这里只有30日当天支出20万元的记录,但没有关于这20万元用于何处的详细记录。银行原先给我的解释是将这20万元买了理财产品。这一笔交易我们客户是不知情的。就算他们不认挪用我这20万买理财产品,那他们也要解释清楚我这笔钱是去了哪里?”他表示,银行方面将对此事作出相关解释。快报将追踪报道。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