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张先生一个多月前将车开至洗车中心进行清洗,不料由于洗车场内路面湿滑,一不小心摔倒在地,竟然摔断了掌骨,落下了残疾不说,洗车店竟连医药费都不愿意支付。那么,张先生能否讨回自己的医疗费用?洗车店又是否应该对其作出赔偿呢?日前,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调解。
2011年10月的一天,张先生开车前往位于滨湖区金城湾附近的一家洗车中心洗车,由于前几天一直是阴雨天气,当日天气转晴,洗车场的生意非常好。张先生在洗车场内找了一圈,最终将车停在了最里面的一个小陡坡上。下车没走几步,张先生就摔倒在了地上。张先生本能地用手撑地,造成右手桡骨远端骨折和右尺骨茎突骨折,仅医院治疗就花掉了12600余元的费用。
事后,张先生对其伤势作了鉴定,结果显示其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张先生认为该洗车中心应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75628.2元,并要求洗车中心承担该案的诉讼费与伤残鉴定费。
被告洗车中心则认为,其已在醒目处张贴了警示标志、并采取了一定的防滑措施,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洗车公司从事的是汽车装潢、洗车业务,顾客有针对性、人流量少,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公共场所,故请求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洗车公司在进门处张贴了警示标志、并采取了一定的防滑措施,已在一定限度内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排除所有不安全隐患。张先生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知道在洗车场这样的特定场所地面是比较湿滑的,故其本人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责任。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洗车中心同意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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