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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交强险“真空期”出交通事故
不仅没保险公司什么事 车主还要被罚2倍保费

  通讯员 罗盛平 快报记者 朱俊俊为你报道

   昨天早上8点多,南京交警二大队的罗警官在汉中路处理了一起追尾事故。一辆普桑追尾一辆本田,车损并不严重。普桑车主因为元旦前交强险过期还未续保,想与对方私了,讨价还价,僵持不下,导致汉中路拥堵。罗警官暂扣了普桑轿车,让车主先去缴纳保险,再到交警大队处理。“交强险过期的车辆,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要暂扣车辆,并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是该车辆交强险保费的2倍。”罗警官解释说。

  也就是说,如果该普桑轿车的交强险保费是950元/年,车主将被警方罚款1900元。

  罗警官提醒开车人,在交强险“真空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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