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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门诊费补贴
遵循首诊、转诊制

  常州出台了《市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补贴。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就诊需遵循首诊、转诊制,即首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中确定。参保人员在指定专科门诊就医、急诊抢救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不受首诊、转诊制限制。

  据了解,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为1500元/年。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就医以及院前急救的,由医保基金补贴6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基金补贴40%。针对参保人员市外转诊,按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补贴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院前急救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补贴比例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常财宣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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