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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去年11月的物价补贴发放

  昨日,记者从苏州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去年11月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该市再次启动物价动态补贴机制,对困难群众发放该月份的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62.5元。

  据了解,去年3月,苏州出台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规定自去年7月起,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月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3%(含3%)且低于5%时,即对在册的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孤儿、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在领失业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5~60周岁,女性45~55周岁)等困难群体发放月度物价补贴,标准为该市低保标准的1/12;当月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5%时,补贴标准再上调50%。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处长周建明告诉记者,相关数据统计表明,2011年11月该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了5%,按规定,符合发放物价补贴的困难群众每人可领取62.5元的物价补贴。该次物价补贴发放惠及9.8万人,金额600多万元,将于本月中旬前全部发放到位。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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