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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昨受审
聂磊案被告144人须分庭审理
  聂磊出庭受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

  160余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以及其他群众1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截至12时,法庭调查尚未结束,法官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开庭。

  共有144名被告人

  据了解,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2010年6月,一举将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摧毁。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共有144名被告人,他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将在青岛法院陆续开庭审理。

  分庭审理统一判刑

  据了解,首批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是此案中的骨干分子,由市中院在胶州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分庭审理?针对此事,之前有网友不太理解。对此,市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的解释是:“聂磊案牵涉人数众多,每名犯罪嫌疑人两名辩护律师,加两名法警,没有这么大的法庭,一个法庭审理的困难很大。”

  据悉,此次分庭审理,是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分到几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不是分庭审判,审理之后将统一判刑。分庭审理方案是本市公检法部门进行研究,并层层上报后确定的。

  聂磊16岁就有犯罪记录

  今年4月15日,由青岛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这位44岁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这样,才25岁的聂磊就已三次被判刑。

  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

  团伙成员有1名硕士

  在首批起诉的32人中,他们多为初中文化程度,有两人还是小学文化。安俊宇是文化程度最高的,为硕士研究生。

  这些人多为“60后”“70后”,而三名“80后”中有两人是女性,她们也是其中仅有的两名女性。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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