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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份无罪判决书神秘失踪两年
灭门案三“嫌犯”被无辜多关两年,皆因当地司法机关压力大?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要等8年就够了。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然而,当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六次“过堂”,十年羁押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始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子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警方将两案的“主凶”锁定于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身上。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拘,同年12月15日将其逮捕。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同时遭到拘留、逮捕。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令陈瑞武等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7名被告提起上诉,同年12月,河北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另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这已是陈瑞武等人第五次因为自己坚称的“从没做过的事情”而“过公堂”。在河北省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近8个年头。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这次审理的结果一份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

  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由于“各被告人在做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终审判决书“神秘失踪”两年

  然而两年来,这份仅有20页、却决定了7名被告命运的终审判决书,在陈瑞武等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眼中,一直处于“神秘失踪”的状态。三人的辩护律师都向记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间‘失踪’的。”

  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这个消息让他很兴奋,但随后便遇到了麻烦——判决书在哪儿?何时宣判?

  “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但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坐不住了的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这份判决书的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终审判决已出的消息很快在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间传开,更多人加入了“寻找判决书”的行列。

  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峰告诉记者,2010年二三月间,他曾往河北省高院打了不下四五次电话,“但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决书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2010年5月13日,贾磊和张小峰干脆去廊坊市中院“走了一趟”,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徐兵法官表示帮着“问一问”,便再也没回音。贾磊告诉记者,同年5月25日,他又给廊坊市中院打了电话,“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依然答复说:‘不知道委托宣判这回事儿’。”

  此时,距离这份判决书上标示的“诞生日”,已逾半年。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才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确表示,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

  廊坊市中院何时接到的判决书?为何一直不宣判?就此问题,记者曾向该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致电询问,但该庭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明采访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14日,记者又来到廊坊市中院,在该院宣传处,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在看到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问题需经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长过目,一有回音,会立刻通知”。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回复。

  可能的原因

  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向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但在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据张小峰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据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迟迟不宣判是否出于此种压力?对此,记者赴廊坊市中院询问,但截至发稿时,该院宣传处没有作出回应。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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