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社保中心公布了2012年度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明年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00元缴纳,失业人员按420元标准缴纳。保险申报缴费期为2012年1月10日至3月20日。
据了解,2012年度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和高新区。凡具有苏州市区统筹范围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均属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00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苏州市区统筹范围的居民按420元的标准缴纳。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等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办理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手续时,可免缴应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据悉,2012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12年1月10日至3月20日。凡于2012年3月20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4月1日起享受201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上述参保的具体详情可登录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www.szsbzx.net.cn)查看。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