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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竟是村委会副主任

  9名成员大部分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自2005年以来,一个以姚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直从事多项违法犯罪活动。12月19日和20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9名被告人大部分当庭认罪。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姚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提起公诉。令人意外的是,姚某竟然还是某村委会的副主任。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自2005年以来,姚某先后纠集杨某某、孙某、王某、杨某等人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姚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将相关工程分包给成员,为成员支付医药费,提供团伙成员日常花销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姚某等人非常霸道,和他争活、妨碍他“财路”的人都被他视为眼中钉。2010年的夏天,姚某和胡彬(化名)因为争夺某码头的承包权,在安排杨某某组织人员与胡彬斗殴未果后,又指使杨某某、孙某烧车以教训胡彬。2010年9月4日凌晨,孙某、杨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汽油及斧头、打火机,到胡彬家楼下,将胡彬的奥迪车焚毁。

  姚某认为作为村干部的周明(化名)妨碍其承包工程,要教训教训他。2006年11月11日晚上,受姚某指使的几名被告人盯梢周明的车辆准备实施殴打,后来因为周明和其子换乘汽车,周明之子在驾车回家时被打伤。

  2010年底,姚某为了竞选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指使王某邀请竞争对手李青(化名)喝酒,制造李青酒后驾驶的条件。之后,姚某又雇人驾驶车辆故意与李青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举报李青酒后驾驶,迫使李青退出选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杨某、孙某、王某、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姚某在该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孙某、王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九名被告人还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鼓楼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天半的审理,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冯玉荣 孙冬花

  快报记者 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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