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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迟两年宣判”滋生了畸形的政绩

  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三名灭门案被告无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决书后,延至2011年11月4日宣判。三名被告因此被多关押两年,且未获任何解释。河北高院王惠敏法官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许是押后宣判的原因。“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

  (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显然,将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压下两年不宣,已经构成对无罪公民的非法拘禁,枉法情节非常严重。司法公信力就是给这群毫无法律素养、毫无法律情感的枉法者给毁了。

  对于身陷铁窗的人来说,两年时间是多么漫长,无罪判决两年不宣,人人都要说一句“太黑了”,“黑”的原因则必与私利相关。俗话说,死人越多,卖棺材的越高兴;小地方出了大案要案,往往也是司法机关出人头地的机会。想想看,当年连破两起灭门命案,那是何等的风光。一批破案有功人员均被表彰奖励、提拔重用: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已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经手过本案的法官、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另有两个审判员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这下好了,当年的铁案硬是给改判成了冤假错案,高院一下子改判了三个人无罪,不仅要涉及到赔偿责任在不同机关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而且当年的“政绩”也统统靠不住了,这无疑给那些“功臣”们的升官发财梦浇了一盆冷水。于是,执掌法律权杖的司法者,非但不为冤假错案得以纠正而感到庆幸与惶恐,更不为这三名无罪公民失去的8年自由感到歉意与不安,相反,他们将个人利益的受损归罪于被他们错判的公民,报复的方式是间接多加两年“私刑”。

  呜呼,高院已经终审宣判无罪,地方法院都要压下判决书两年不宣,以此一泄胸中怨气;我们不得不恐惧地想到:是否还有很多冤假错案本身不乏昭雪的机会,但由于因此受益的司法机关的重重阻挠,所以迟迟未见平反?当法官首先想到的不是尊重法律、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而是肆意玩弄法律为私利服务,让这样的人滥竽充数于神圣的审判席,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

  法律丢失的尊严,只能用法律的方式来找回;司法丢失的公信,只能用司法的途径来弥补。将无罪公民枉法多关两年,司法机关如此作为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对此,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绝不应该只是行政问责了事。(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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