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晓东 快报记者 孙兰兰在置地广场为你报道
发生劳资纠纷,员工利益受损,企业形象也不光彩。不过,随着“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发生几率将减少。昨天,南京市首期国家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开班,150余名学员将成为南京首批执证上岗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新职业的要求可不低,要懂法律,还要懂得沟通技巧、会谈判。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国家公布的10批106个新职业中最新的一个职业工种。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授徐东兴说,劳资纠纷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申请仲裁或者上法院。即使员工赢了,也会造成与企业之间关系破裂。有了协调员,可以避免把事情闹僵。
想当协调员,得满足些什么样的条件?有关人士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受企业聘用后,需要深入基层,承担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诉求、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责任,专业性很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得是个“全能型选手”。
南京的协调员“钱”景如何?徐东兴说,目前主要是对各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人力资源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薪水应该与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工资标准差不多。”根据南京的目标,计划到2015年,全市各个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应全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国家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