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开始后,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余传富、原居委会主任陈建作为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唯恐手中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便与人合谋,搭建了上千平方米的违建,并自行认定为有证厂房,从而在拆迁中轻松拿到100余万元的补偿款。他们没有想到,几年后,这栋违建房变成了自己的“牢房”。去年12月20日,两人因此被浦口法院分别判处10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一起虚假合同案
牵出两条“大蛀虫”
去年2月,公安机关在侦查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虚假合同骗取拆迁补偿一案时,发现曹光秀妻子曾注册一家名为“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的企业,该企业的厂房是曹氏兄弟与余传富、陈建合伙,在拆迁公告发布后违规搭建的。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座违建的厂房却按合法手续进行了拆迁补偿,补偿款达107万元。联想到余传富和陈建两人的身份,办案民警怀疑其中涉及职务犯罪,便将该线索依法移送至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浦口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很快,余传富、陈建伙同曹氏兄弟用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原来,2005年余传富、陈建就已在板桥社区任职,他们的身份除了是社区书记、主任外,还是该社区所在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拆控违领导小组”成员及该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该社区的违建有查处、控制、阻止、拆除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职能。
仗着这些身份以及手中的权力,两人在拆迁过程中伙同曹氏兄弟搭建违建骗取拆迁款,最后以不到16万元的成本,轻松骗取了10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办案人员感慨:
“建房为牢”,闹剧啊
在查明余传富和陈建的职务犯罪事实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对两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余、陈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去年12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传富犯贪污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陈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同时,曹氏两兄弟也被法院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分别判处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
侦办此案的检察院办案人员感叹:“古人有‘画地为牢’的故事,而余传富、陈建等人却上演了一出‘建房为牢’的闹剧,这是他们两人当年怎么也想不到的。”
捞钱三部曲
第一:寻找机会
2006年2月,板桥社区部分区域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发布征地公告。余传富和陈建找来早就熟识的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让兄弟俩多多留意。
当时,曹光秀以其妻子名义承包的“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所在的地块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已发布征地公告,但一直未有拆迁动作。2007年8月,盘城街道组织生产大检查时,发现该厂厂房由于年久失修有不安全因素被列入整改计划。“整改”,这个词给了曹氏兄弟一个提醒,他们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随后,曹氏兄弟找到余传富和陈建,秘密商量如何用拆小房建大房来骗取拆迁补偿款,最后决定违章搭建厂房。由于是在拆迁区域内,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对外称这是主管部门要求的“整改项目”。
第二:突击盖房
搭建违规厂房的事由曹氏兄弟负责,而余、陈负责应付上级的检查、协调、疏通,盖违建的费用由4人平摊。余传富和陈建告诉曹氏兄弟,干这种事讲的是一个速度,违建厂房越早完工越好,成本方面则能省就省。
2007年11月,前后不足2月的时间,一栋面积达1057平方米的违建厂房就“神速”收工,建造总价不过16万元人民币。说是厂房,其实就是钢管加彩钢瓦搭成的。
本以为万事大吉的曹氏兄弟,在过了近一年后遇到了麻烦。原来早在2004年,浦口区政府就发文规定,征地公告后如突击抢建建筑物,要停工拆除,如已建成,将不予补偿。2008年底,曹氏兄弟搭建的违建厂房所在地开始拆迁动工,因该厂房无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准备按无证房处理。曹氏兄弟赶紧找到余传富和陈建商量对策。
第三:瞒天过海
对于区里的规定,余传富和陈建不是不知道,他们之所以敢放手让曹氏兄弟干,就是觉得自己有办法闯关成功。两人知道,要将违建厂房“转正”很容易,“拆控违领导小组”证实“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是厂方自建企业生产性用房,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建设,就可以通过审核。于是,余、陈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出具了该违建是厂方自建,是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建设的企业生产性用房的证明。最终,厂房以“有证房”身份被拆迁,4人共骗得补偿款107万元。
□通讯员 盛蕾 雒呈瑞 快报记者 陶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