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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照酒驾还超载,出了车祸
四死者家属获判百万赔偿

  2011年2月5日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汽车,还超载带了5个朋友,行驶中在避让不及的情况下,撞上了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车,致使蒋某、祝某、权某和王某当场死亡,孙某和张某自己受伤。事后,死者家属将车祸责任人张某等人告上法庭。日前,无锡市滨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四名死者的家属被判获赔一百万余元。

  今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为,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轿车上路行驶,行驶中未确保安全,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车驾驶员曾某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祝某等5人不负责任。今年7月,张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经查明,该重型半挂车车主是王大,曾某是王雇佣的驾驶员。而张某所驾驶的汽车实际所有人是陈某,出借人为姚某。

  由于本案发生于两辆机动车之间,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确定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死者祝某等四人在明知张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乘坐超载车辆,对其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确定原告方自行承担损失的10%。而轿车的所有人钱某不负赔偿责任,出借人姚某负连带责任。

  经法院查明,重型半挂车投保有两份交强险,其保险限额合计为244000元,考虑本起事故的损害后果,死者家属享有交强险死亡限额20万元,每一方家属50000元。剩余部分的10%由原告自行承担,90%由张某和王大承担。

  最终祝某等四人家属分别获赔234281元、233695元、310608元和234505。

  通讯员 谷姝姝 徐贞

  快报记者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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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者家属获判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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