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周女士近日在一家装潢商店看中了一款比较称心的楼梯,经与商家讨价还价,商家让利后,周女士就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交纳订金一万元。回到家,吃晚饭时和老公说起了白天在装潢店订购楼梯的事情,老公说家里楼梯的事情早就安排好了,是一个朋友介绍的,绝对不会错,而且这几天就要来安装了。这下周女士呆了,觉得自己把事情搞砸了,订金已交,估计是没有办法退的,左思右想,周女士抱着一线希望找到了消委会,希望帮她拿回订金。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查看周女士签订的合同和收据,发现周女士签订的收费单据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就因为这一字之差,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性质。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的订金即可,无需双倍赔付。而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定义,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样,性质明了,情况清楚了,通过对双方调解,商家同意退订金,但自己前期已投入了一部分的精力和物力,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得有个说法。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9000元退回消费者周女士,1000元作为弥补商家的损失。无锡消委会指出,这一字之差,使周女士避免了遭受万元的损失,本案例也说明了一点,不管是商家和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时所签订的合同一定要慎重、一定要理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陈超